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被告人在被判处死刑之前,可以请求死刑辩护律师撤销自己的案件。但是,此举只有在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被允许:一是被告人确实无罪或者罪轻,二是被告人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受到了迫害或者其他不公正的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有请律师的权利。被告人可以自请或者由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法代理人请律师。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书或者口头委托,由人民法院通知辩护律师。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前,可以请求辩护律师撤回辩护或者代表他提出上诉或者申诉。但是,罪行重大,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判决死刑应当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大,不能用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制裁手段予以惩处的罪犯。 第二十四条:对死刑判决必须进行全面审查,认为有错误的,应予改判或者撤销。 第一百二十条:对被告人的辩护,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保障其权利,禁止非法证据和非法证人证言。对被告人进行拷问、审讯和剥夺自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排除非法证据和证人证言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