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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审判?
释义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审判,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夺。通常情况下,如果辩护律师的撤回不会影响被告人的权益,法院不一定需要重新进行审判。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辩护律师撤回申请会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的实现,法院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也可以自辩。被告人认为辩护人能力不够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更换辩护人。辩护人变更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审判长根据庭审需要随时通知辩护人到庭进行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无辩护人或者辩护人未到庭,或者有辩护人但其意见未能真实表达被告人意思的案件,应当指定辩护人或者重新指定辩护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辩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庭审或者拖延案件审理时间,不得妨碍庭审秩序,不得干扰审判活动,不得泄露案件秘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撤回代理案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及时将代理材料移交给接替代理的律师或者当事人。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当事人有权随时撤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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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