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民事起诉状的撰写指南 |
释义 | 原告请求法院支持离婚、财产分割、抚养费支付,并双方分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和被告婚前相识时间短,婚后发现性格差异大,感情日益淡薄。双方分居后矛盾加剧,被告不愿办理离婚手续。原告希望尽快结束这场痛苦的婚姻。原告认为婚姻失败是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感情。为维护自身权益,请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原告:吴来,男,汉族,人,19年月日生,无业,住所地:,联系电话:。 被告:王梅,女,汉族,人,19年月日出生,公司员工,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事实和理由 1999年3月原告与被告经征婚相识,由于当时原告已年届三十,考虑对方条件还不错,受过高等教育,又有正式工作,就抱着美好的憧憬与她交往,4个月后,即1999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12月生有一女。 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太短,对彼此性格了解还不深就草草结婚,结婚以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太大,根本无法沟通,经常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加之被告与原告父母之间相处不融洽,对原告父母不尊重、不孝顺,进一步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生下女儿后,原告非常疼爱孩子,尽管被告每次吵架都会提出离婚,但是为了避免伤害与孩子之间的感情,原告一直没有同意,并且对婚姻一直在做挽留的努力,无奈被告性格偏执、情绪易变,使得夫妻感情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为了逃避这痛苦的家庭生活,2000年起原告外出工作,从此双方两地分居,本以为距离能让双方矛盾缓和,无奈事与愿违,不但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反而分歧越来越大,在原告短暂的回家期间,几乎每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争吵越来越激烈,使原告痛苦不堪。 今年3月,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激烈冲突,原告得知后非常难过,遂不再对婚姻抱有希望,今年4月和7月,原告两次回家与被告商量离婚事宜,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且签有两份离婚协议,但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不愿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失败是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感情,虽经原告多年努力,仍没有好转的迹象,原告对这场婚姻已彻底失去信心。因此原告只想尽快结束这场让双方都感到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的婚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 结语 根据原告吴来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存在严重的性格差异和沟通问题,导致感情破裂,无法修复。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希望法院支持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抚养费支付等诉讼请求。原告已经尽力挽留婚姻,但无法改善情况,只希望尽快结束这场痛苦的婚姻。希望法院能依法裁判,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