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申请时限过期后能否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认定和申报工伤待遇。若工伤申请时限过期,需要提出特殊事由,经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一年内办理工伤认定和申报工伤待遇。在此期限内,职工、遗属或者工会与用人单位变更工伤认定或者有新证据的,经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可以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认定和申报工伤待遇。如确因特殊事由不能按照规定时间申请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不予受理。在工伤认定和申报工伤待遇期间,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工伤,并应当及时支付工伤待遇。”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劳动者逾期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提出特殊事由,经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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