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国人日常聚会喝酒是常态,三五知己相聚必然离不开酒,并且,有些人无视法律规定酒后开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事故是因酒而起,喝酒又因为多个人聚餐,所以,出事后便会将聚餐喝酒的朋友关联。那么,这时候便要确定聚餐的其他人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酒后开车出事故同饮者有以下义务: 在宴会、聚餐等活动中,宴请者及同桌饮酒者一定要相互提醒、劝诫,并在事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饮酒者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如果酒后出事,有以下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同饮者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所以,聚餐酒后开车出事故的,其他人是否需要担责根据以下三种情况而定: 1、如果聚餐途中,其他人有劝阻驾驶人饮酒,事后又未阻止驾驶人开车的,那么出事故后,其他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2、如果聚餐途中,其它人不劝阻驾驶人饮酒,但事后未强硬劝阻驾驶人开车,那么出事故后,其他人亦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责任,但可酌情减轻。 所谓强硬劝阻,一般是得知酒驾后报警处理。 3、如果聚餐过程中,其他人采取合理措施劝阻驾驶人饮酒及开车,或中途离开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即便承担责任亦是基于人道主义而承担的一部分责任。 最后,因为聚餐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其实其他人都会以为自己没有责任,所以会跟酒后开车的事故责任者产生纠纷,特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其家属会主张同饮者的法律责任,并主张赔偿。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