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急辞工扣50% 工资 不合理。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 举证责任 。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 法规 定 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违反 劳动合同 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