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日拒绝加班是否属于旷工? |
释义 | 工作日不加班不算旷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尤其是法定节日。休息日不一定是周末,只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可。工时制度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标准即算加班,需支付加班费。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加班不受限制。完成国防任务等紧急生产任务也可加班。 法律分析 一、工作日不加班算旷工吗 不加班算旷工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是否加班是劳动者的自由,不得强迫。为此,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因此,不加班并不是旷工。 二、怎么认定加班的时间 劳动法上并没有说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双休日即周六周日,也没有说一周必须有两天休息。这是不少劳动者所误会的。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补充道:“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可见任何一天安排休息均可。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这个标准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叫加班,都应该认为是加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这个标准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更谈不上加班费的问题了。 下面几类情况加班不受上述第三部分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加班并不算旷工。劳动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时间的认定以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为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时间有明确限制。然而,特定情况下,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加班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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