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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涉及操纵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要件包括侵害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权益的客体要件,以及符合特定行为和主观意图的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该罪行严重侵害市场公平性,对股东和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严惩。
    法律分析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涉及到操纵证券或者期货市场行为,显然是严重侵害了市场的公平性,特别是犯罪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利用操纵证券或者期货市场的行为,来对其它的股东或者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的,是需要从严处罚的。
    结语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市场公平性的行为,对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个人犯罪行为,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犯罪行为,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样的严厉惩罚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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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