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罚款不交怎么处理 |
释义 | 行政罚款不交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是什么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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