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不得转让有: 1、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4、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 5、所有权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所有权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