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离婚时的债务问题?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可协商解决,否则由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签字或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则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夫妻在离婚时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债权人如何举证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使一方不知情,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单方债务由一方债务人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夫妻在离婚时共同承担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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