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诉。起诉离婚案件,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2、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在作出判决前所工作的总和。根据审判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判决;
 3、判决。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宣判。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