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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多久?
释义
    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然而,为保持职业口碑和形象,劳动者应合理安排工作交接时间。在试用期辞职时,无需附加条件,只需提供辞职时间,并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若用人单位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导致辞职,无需提前通知。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试用期辞职应注意哪些事项
    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所以,辞职申请只需说明自己从什么时间开始辞职就行了,最后本人签字,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最好自己留个复印件。无需理由,无需什么格式。
    不管员工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已经转正了,其实在想要辞职的时候,往往都是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告知单位,这样单位好有准备,可以提前开始招人,以免因为员工的辞职导致工作难以开展,进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过若本身是因为用人单位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利益,导致劳动者辞职的话,这个时候就不受提前通知时间的限制。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若想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然而,若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在辞职申请中,只需简明扼要地说明辞职时间,并签字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无需提供理由和特定格式。无论在试用期还是转正后,提前通知单位辞职是为了单位能有充足准备,避免工作受阻和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但若用人单位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导致辞职,则不受提前通知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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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