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遂的刑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主要讨论了强奸未遂的量刑标准和情形,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量刑取决于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情节,而对于强奸未遂的量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文章还介绍了强奸未遂的两种情形:能犯和不能犯,以及实行终了和未实行终了。此外,文章还强调了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法律分析 一、强奸未遂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二百三十六条同时也规定了对强奸罪的量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至于强奸未遂如何判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奸未遂如何量刑,而是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强奸既遂的基础之上减轻处罚。 二、强奸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一)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二)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结语 强奸未遂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至于强奸未遂的量刑则没有明确规定,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强奸未遂的情形包括能犯和不能犯强奸未遂,以及实行终了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仅仅依据妇女的反抗情况,还需综合分析案件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