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第三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第三人采取的行为可以是直接针对债权人的债权本身,也可以是直接作用于债务人,使债务人违反合同或使原合同债务人不能履行,导致债权人的权利不能实现2、被侵害的债权属于合法债权。不合法的债权自始无效,根本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侵权的客体3、行为人系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4、第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侵害债权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则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不受法律之责难,不符合侵权行为的一般要件,自当不成立债权侵权行为5、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债权损害。侵害债权,无论是使得债权消灭或者是行使不能,还是使债权行使困难或费用增加,都可以成立侵权行为。 债权损害的事实仅指财产及财产利益的损失,不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