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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这段内容详细介绍了伤残程度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标准。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及申请流程可咨询当地工伤保险办公室。
    法律分析
    根据伤残程度,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劳动者如何认定工伤?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工伤伤残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工伤伤残津贴一般是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支付了,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来认定工伤。而伤残等级的认定则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不同等级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工伤待遇的一部分。最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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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4: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