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除了会审查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会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如果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则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存款关系成立,则法院会判决金融机构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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