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撤销离婚证手续的主旨是提供了办理撤销离婚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包括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办理程序包括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宣读申请、报批准、送达决定、公告等。对于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告知原因并建议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撤销离婚证手续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③《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1、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拟写“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机应当将《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6、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7、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结语 根据《撤销离婚证手续》的规定,双方需准备完备的材料并按程序办理。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监督下,当事人填写申请书并宣读申请,经审批后将撤销决定送达双方并公告30日。如不符合条件,婚姻登记处将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按照规定办理,以便顺利完成撤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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