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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释义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一是审理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因此审理期限的45日或者是60日并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的时间。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在递交起诉书的同时递交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以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逾期未裁决。
    一、司法机关的仲裁裁决多久下来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二、公司未缴社保如何仲裁
    1.立案提供相关证据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审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要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职员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未签劳动合同,还应支付最多11月的双倍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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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5: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