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保全申请书什么意思 |
释义 | 诉讼保全申请书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申请人(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和,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方式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2、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3、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4、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5、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6、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综上所述,在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以及财产的损失,当事人可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的保全,这样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实践中,法院是可以主动下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之前或者之后,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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