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社保转移手续和资料的内容,包括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需要出具汇款信息;持接受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文章阐述了社会保险的定义、目的、主要项目以及转移手续和资料的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 社保转移手续和资料有什么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社保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SocialIns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拓展延伸 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社保转移需要提供以下手续和资料: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权益转移接续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证件; 3.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社会保险关系的证明; 4.按照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此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社保转移接续的程序,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公示,以及受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办理等步骤。 综上所述,社保转移需要提供上述手续和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否则,申请人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结语 社保转移手续和资料包括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同意接受的函件,持接受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以及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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