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判决的情况包括,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超诉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