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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有期徒刑最多的能减刑几年
释义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满足减刑条件的,最多可以减刑七年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一、无期徒刑的期限都是怎么执行的呢?
    无期徒刑的期限执行: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0年。
    5、因爆炸、投毒、抢劫、强奸、杀人等暴力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以上(包括10年)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6、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投送刑罚执行机关后,如果表现较好,则一般情况下,两年期满后,可以视其改造情况,适当减为有期徒刑。
    二、应该怎么申请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三、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
    若无法定减刑和假释的情形,应当坐满五年的牢才能出狱;若有减刑的且又可以假释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以及适用假释的罪犯应当为已经实际执行了有期徒刑一半刑期以上的罪犯的规定,理论上判刑五年的罪犯满足所有的条件下实际坐牢为两年半,至于能否实现,需要看个人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年以上刑期后方可减刑,确有悔罪表现或者是有立功表现的(二选一),一次减刑期限不超过九个月;既有悔罪表现,又有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一年;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能减刑一年半;既有悔罪表现又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两年。对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每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减刑的起始时间是判决执行之日起。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减刑的,不受减刑间隔与起始时间的规定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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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