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回购自己的股份,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但在四种特殊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第一、公司减资。需要注意的是,因公司减资收购的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且公司减资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因减资程序瑕疵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予赔偿。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因该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自收购之日起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股份。第三、把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因该项原因收购股份的,同样要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此外,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且所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之内转让给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第四、收购异议股东的股份。异议股东是指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某些决议持异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收购异议股东的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风险提示:收购股份要注意事项是什么?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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