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做刑事辩护时,作为辩护人会说被告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且已经缴纳罚金,这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之一,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一种参考,交了罚金就获得一个减轻处罚的机会。对判决不满意可以上诉,判决书生效后不交的,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所以一般的案件我们还是建议被告人先交纳罚金,争取一个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