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存在法律支持,以改变抚养权为代替多次拒绝探视? |
释义 | 律师:多次不让探视不能改变抚养权。变更抚养权要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如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成长,可以要求变更。如8岁以上孩子愿意随另一方生活,那么该方有抚养能力的可以要求变更。多次禁止探视不能改变抚养权。如果共同生活的情况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变更抚养权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对于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他们希望和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可以要求变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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