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针对户口老赖目前并没有颁布全国通行的户口强制迁出的相关规定,只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对此类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也不是规定户口必须强制性迁走。关于居民将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经现房主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将其户口迁至户籍地社区(村)公共户。告知原房主七个工作日之内,将户口迁出。逾期不办理,公安机关将原房主及同户人户口迁往社区(村)公共户。 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