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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有没有权利突然辞职?
释义
    小时工可随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临时工在节假日上班应支付加班费,按不同情况支付150%、200%或300%的工资报酬。单位可安排补休,否则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费。临时工自愿加班时,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因加班工资需超出法定工作时间。
    法律分析
    一、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时工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临时工节假日上班有加班费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加班费怎么支付。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要进行加班的情况,分别根据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5、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临时工节假日上班有加班费吗
    有加班费,临时工同样属于劳动者,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可以吗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临时工补休,在无法补休时候,用人单位要向临时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临时工对于用人单位安排的补休时间,应该服从并遵守。
    临时工自愿加班,又没有加班费
    临时工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时工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对于临时工在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300%的工资。若无法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费。临时工自愿加班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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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