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人经常问律师一个问题:家人被判实刑,但身体不好,能否在监狱外执行?家属提到的这种情况属于保外就医,又称监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司法机关批准,可以在监狱外接受治疗。法律规定的条件是: (1)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 (3)年老多病,失去了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4)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保外就医程序如下: (1)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中队讨论通过后报狱政科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携带《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病残鉴定、公安机关意见等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改革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出监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