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或向法院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而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真实意愿也应被尊重。离婚后,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可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一方因疾病、伤残、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或者十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关系,法庭一般会支持变更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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