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抢夺军用物资罪的量刑情况为:抢夺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数额巨大的,战时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采取破坏等方法盗窃造成部队严重损失等等情况。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多件重要武器装备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部队特别严重损失等等情况。 一、本罪的认定情况是什么? (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的零部件、备附件等的处理 对此有几种不同意见:一是从武器装备的概念和性能来划分,凡盗窃、抢夺完整的武器装备而不是零部件,从而影响发挥武器装备效能的,就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反之则构成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二是从犯罪对象所处的位置来划分,主张盗窃、抢夺存放在仓库的零部件,构成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上的零部件的,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由于这类案件较难区别,所以必须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出发,把握案件的性质。首先,对于盗窃、抢夺使用中的武器装备重要零部件,致使其丧失战斗效能的;应按破坏武器装备罪论处。其次,从武器装备上盗窃、抢夺不重要的附件、器材的,可按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处罚。如果盗窃、抢夺贮存于仓库中的武器装备重要零部件的,也应以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论处。 (二)本罪与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法规竞合 《刑法》对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和盗窃罪、抢夺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和第267条关于抢夺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规定。当军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438条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 对于抢夺军用物资的行为,显然是严重侵犯了军队部门的相关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于军用物资是关系到部队作战行为的关键因素,如果造成了战斗任务的失败,那么还需要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二、中国新刑法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几年 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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