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订立代理合同的责任有: 1、代理人依法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 2、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的,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租房中介代签合同是不是有效合同 代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二、代理权终止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1、如果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视为有效。 2、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三、帮别人写欠条承担责任么 帮别人写欠条,如果经过他人同意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他人同意后,当事人就可以作为他人的代理人,以他人的名义写欠条该欠条对他人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他人要求写的是欺诈的欠条,帮别人写的人知情的要与他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161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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