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拘留怎么处理 |
释义 | 涉及寻衅滋事的,要看是否触犯刑法进行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一、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不严重的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1、要看受害人的伤情的鉴定结果。如果只是单个轻微伤的话,当然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三人以上轻微伤则同轻伤,刑事犯罪中故意伤害罪的起刑标准是"轻伤"。如果已经是轻伤的话,如以上答复。 2、按《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对于你朋友的这种情况最多为14天(公安机关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机关请求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检察机关7日内作出具体决定),而且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尽快作出具体的强制措施的决定。对于你朋友的拘留期限显然已经超期。可以让他聘请律师向公安机关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3、对于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可以与受害人协商解决的,有可能就不会被执行刑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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