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劳动争议的基本步骤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的注意事项和程序:申请调解需在30天内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征询对方意见,四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解程序包括调查核实、召开调解会议、听取双方陈述、公正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不成的记录调解意见。 法律分析 一、劳动争议调解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二)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五)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结语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要求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征询对方当事人意见,对不愿调解的一方应作好记录并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解释理由。调解委员会将调查核实争议事项,并主持召开调解会议,听取双方陈述并依法公正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若调解不成,应作记录并提供调解意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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