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件的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
释义 | 行为人只要在公共道路上从事了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为过错推定,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未规定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为补充责仟,即公共道路管理人承担责任并不以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力赔偿为前提条件。受害人可以同时请求行为人及管理人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其中的一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主体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实施该行为的侵权人。另一类是对公共道路具有养护、管理职责的主体。3、这一条分别对直接侵权人和公共道路管理人两种情况作了规定,直接侵权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是什么意思 物件损害责任,又称物件致害责任,是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在我国,物件损害责任主要包括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损害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以及地面施工损害责任。 民法典规定物件损害责任要赔偿精神损害吗 要看是怎样的物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民法典规定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包括哪些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包括以下这些:(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该内容由 薛雯雯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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