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一般由谁刻 |
释义 | 法律分析: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在税务局指定的地方自行刻制。刻章一般需要的带上,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许可印章的全称为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国税机关单位名称加上行政许可专用章字样,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式样为圆形,文字为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第四条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规格、式样和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三、钢印直径量大不得超过四点二厘米,最小不小于三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地方外事办公室、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颁发。 四、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报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自行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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