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销和变相传销会导致犯罪。 一、传销是什么罪 传销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批复明确了对传销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理。传销型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二、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宣传传销活动罪,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罪的犯罪构成如下: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三、传销组织罪到底能不能判缓刑 刑法没有传销组织罪,组织传销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果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被判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