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 |
释义 | 单行条例与自治条例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版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权规范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是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规定的事项不同。单行条例规定某一方面具体事项,自治条例规定本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组织和职权等内容; 3、制定的单位不同。单行条例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而自治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性质有哪些 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性质;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地方性; 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具有民族性。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其内容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等重要问题。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综合性法规,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单项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它们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自治权,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所在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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