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医疗补助费。如果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患重病或绝症,医疗补助费还应增加,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 额外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方式为原经济补偿金的50%。 4. 违法解除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特殊情况下的补偿。如劳动者因违反保密条款或竞业禁止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社保扣款、员工福利、个人所得税等。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还应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