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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猥亵与强奸罪行的法律区别
释义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奸淫目的、行为方式和侵害客体不同。强奸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必须有奸淫的目的,行为方式是强行性交或奸淫幼女,侵害客体是妇女的性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而强制猥亵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无奸淫目的,行为是除性交以外的淫秽、下流行为,侵害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法律分析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有: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
    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结语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的男性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构成该罪;而强制猥亵罪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无论男女均可构成该罪。有无奸淫目的不同,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则是通过其他下流、淫秽的行为来满足性欲或侮辱妇女。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表现为强行与妇女性交或奸淫幼女,而强制猥亵罪则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也不同,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的性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而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妇女的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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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