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宣判后就不能取保候审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宣判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宣判后,作出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应当就必须履行判决书的义务,不可以再进行取保候审,但是,人民法院宣判后,作出的判决书未生效,案件还需要继续进行审理的,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还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在法院判处刑罚后,除非属于以下两项情形之一的,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再由法院予以取保候审: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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