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夜间在施工道路摔倒赔偿吗 |
释义 | 夜间在施工道路摔倒,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面施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施工人能证明已尽最大努力维护标志和安全措施,且损害属于不可抗力,则可减轻责任。施工人仅设置明显标志或仅采取安全措施,或标志不明显或安全措施不足以保障安全,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施工人未尽安全义务致害应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夜间在施工道路摔倒赔偿吗 夜间在施工路段摔倒,如果因施工单位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施工单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结语 夜间在施工道路摔倒,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施工单位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且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以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若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标志和采取措施,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即使设置了标志或采取了措施,但不明显或不足以保障他人安全,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施工人能证明已尽最大努力维护标志和措施,但被第三人或自然原因破坏,可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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