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户口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
释义 | 办理户口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处罚完结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未成年人入户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指标证明或处罚完结证明、未入户原因证明、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出生登记需凭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申报至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登记需前往当地派出所,包括公民、军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律分析 一、办理户口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 二、未成年人落户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三、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对于户口登记需要前往当地的派出所。如果是新生儿需要出示新生儿的出生证明以及计生部门的相关指标,如果是接受了计生部门的相关处罚的话需要出示相关的处罚证明,还要有父母的结婚证等。如果是未成年人入户的话需要出示未入户的原因证明才行。 结语 办理户口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计生部门的生育指标证明或处罚完结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指标证明或处罚完结证明、未入户原因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出生登记需凭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超计划生育婴儿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后,可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非婚生婴儿可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户口登记需前往当地派出所,出生证明、计生部门指标、处罚证明、结婚证等文件需提供。未成年人入户需提供未入户原因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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