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不确定,即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 2.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关系;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还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劳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而不需要购买社保。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积极和对方沟通,寻求解决的办法,这是最快速的解决办法。但是沟通不成功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您,两者在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多方面都是不同的,发生争议后,调整纠纷的法律依据也不一样。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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