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如果质押登记出现错误,受让人可以凭借“善意取得”的原则继续享有质押权益。登记行为具有公信力,能够保护质权人和股东的信任。 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适用善意取得。股权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在质押登记错误时,受让人对股权质权可以“继受的善意取得”。登记行为具有公信力,质权人和股东均享有信赖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三百一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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