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调解是否为必经程序? |
释义 | 劳动仲裁不需要先进行调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则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要不要先调解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提起申请劳动仲裁而不需要先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调解的效力与限制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调解在解决劳动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调解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可以快速、灵活地解决争议。调解的效力在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并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然而,调解也存在一定的限制。调解结果需要双方的自愿参与,并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双方仍可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以便通过仲裁裁决来解决争议。因此,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调解的效力与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估。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调解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环节。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调解可以快速解决争议,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然而,调解结果需要双方自愿参与,并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仲裁程序仍可继续,以通过仲裁裁决解决争议。因此,在劳动仲裁中,调解的效力与限制需要综合考量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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