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呢 |
释义 |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夫妻签合同买房能登记一个人名字吗 婚后买房,写夫妻两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直接有书面的约定,如果约定由一方所有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一方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实践中必须需要由一方父母全款支付。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的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行为只是赠与自己的子女。 (三)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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