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被认作交通事故的情形 |
释义 | 一、不被认作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不被认作交通事故的情形如下: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下: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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