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半工半读成立什么用人关系 |
释义 | 半工半读的学生并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界定,因此,半工半读关系应该属于实习而非劳动关系。由于半工半读的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在半工半读过程中,如果学生和企业之间产生劳务和人身伤害纠纷,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 一、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于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因此,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偿主体。 二、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劳动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按这个标准,受伤的当事人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其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 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三、实习生不认定为工伤的原因有什么 实习生不认定为工伤的原因有: 1、实习生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条件; 2、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不会因为学习场所的变化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实习工作中受伤的,也不能按照认定为工伤,应按一般民事侵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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