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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前婚前财产与离婚有关吗
释义
    无关。理由“婚前财产与离婚无关,一般不予分配。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如果不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民法典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如何分配问题有如下规定:1、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配的,归个人所有;2、如果夫妻双方协议将自己的个人财产给另外一方,一般就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没有协议的话,婚前个人财产始终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配的
    婚后房产离婚会按照出资比例等情况分割。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具体分割情况如下:
    (一)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已经支付全部房款,房屋属与个人财产的转化,算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算作共同财产,实际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三)父母出资买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1)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3)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2)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总而言之,婚后房产离婚时的分配,需要根据房产的出质情况等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损失赔偿,并且人民法院在判定的时候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如果有一方进行隐匿或者是转移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少分割一些或者是不分割。
    三、二婚离婚婚前财产怎么认定
    您好,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归个人所有。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若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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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28:31